愚公 2007-4-4 11:18
中国口吃协会没有经过合法注册.
[size=5]中国口吃协会章程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国口吃协会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直接下属组织。
中国口吃协会简介:
2003年10月22日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
[b]愚公说明:
[/b]
近日, 我走访了民政部档案室,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这三个部门.
民政部的回答是: [color=blue][b]民政部没有中国口吃协会的注册资料.
[/b][/color]
[color=blue][b]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根本就不承认有中国口吃协会这样一个直接下属组织。[/b][/color]更谈不上所谓中国口吃协会"挂靠" 在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的问题. 该组织负责人对我说: 我们只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一个下属组织, 我们哪儿挂得起中国口吃协会这样一个"国"字头的组织啊?
[color=blue][b]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有关负责人说, 一个注册证书只能注册一个"中国"字头的组织, 哪里可能一个注册证书出现或包含两个"中国"字头的组织呢? 这属于基本常识啊.
[/b][/color]
欢迎对此事有兴趣者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核实.[/size]
[size=5][/size]
[size=5][/size]
[size=5]中国口吃协会简介中说:
2003年10月22日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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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愚公评论:[/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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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根据我国的规定, 全国性的组织 ( 以中国起头的组织, 如: 中国口吃协会) 是在民政部注册.[/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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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中国口吃协会所说 " 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 纯属无知的谎言.[/size]
愚公 2007-4-5 22:31
第三十五条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b]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b],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b]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b]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条第六款: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愚公 2007-4-15 21:30
中国口吃协会未经国家注册并欺骗社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4条第一款规定:
[b]违反国家规定, 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b]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222条规定: [b]......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
道声珍重 2007-4-19 00:18
老愚,4月21日下午可以给我打电话。我晚上有时间。
愚公 2007-5-23 21:53
火鸟在主题 <[公告]2010年国际口吃者大会将在北京举行> 第24楼的跟帖中说:
[b]确切的说,不是注册,而是得到了一张《团体会员证书》,以证明中国口吃协会是社会工作者协会公益工作委员会的团体会员。[/b]
[发表时间:2007-5-22 17:48:19 ]
愚公跟帖:
火鸟应当搞清楚的是:[b] 中国口吃协会成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公益工作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并不意味也不说明中国口吃协会注册了.[/b]
愚公 2007-8-17 22:24
2007年8月17日 北京晚报 第五版报道:
"方便面集体涨价" 属违法. 国家发改委责令改正. [b]方便面协会[/b]公开致歉.
相关链接:
[b]方便面行业协会的合法性遭质疑.[/b]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等人于8月初上书民政部, 申请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民政部8月6日出具的书面证明说: 经查档案, "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 "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我部登记.
[b]民政部社团登记处也表示, 没有在国内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 国内不能承认.[/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