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评论:
愚公自己就长期寄生于商业矫正机构,怎么不走人? 你这是只许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愚公回复:
咱们俩有可比性吗? 我标榜自己是公益人士了吗? 我反对矫正商业化吗?
秋水说我" 长期寄生于商业矫正机构," , 你又是在想当然.
你有什么证据说明我是"寄生于矫正机构"?
我非常乐意借此机会向大家说明一下: 我是[真实口吃者论坛]的赞助者. 我没有从[真实口吃者论坛]拿过一分钱, 而是每年倒贴钱.
童镭曾问我, 是否把你是赞助者写在论坛上? 我说不需要.
如果不是为了澄清所谓的"寄生"问题, 我根本就无意说明我是赞助者.
秋水可能还会污蔑我从童镭的销售收入中提成分红. 我不反对童镭的商业运作, 我也从未反对其他人这样做. 只是这件事与我无关.
秋水会问: 何以见得? 愚公回答: 有谁见过我为童镭的销售作过宣传?
秋水有证据说明我为童镭的销售作过宣传吗?
根据商业运营常识, 没有为销售出力作过贡献的, 能提成分红吗?
也许在秋水看来, 童镭因销售发了大财, 钱多的无处可放, 只得分给愚公一些.
童镭为翻译外国矫正口吃资料付出了很多时间和巨大的精力, 他完全有权利收取相应的报酬, 这是天经地义的, 合理合法的. 如果谁想非议童镭的按劳取酬, 他就是一个地道的傻瓜.
从法律角度说, 秋水在商业矫正班当老师, 理应获得收入.
而秋水污蔑我"寄生于商业机构", 你有法律证据吗? 如果你拿不出来, 就请你免开尊口.
如果我不高兴的话, 我可以起诉你侵犯我的名誉权. 如果你怀疑我的信心的话, 你肯定会后悔的. 你不是已经有过一次教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