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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任志强,黄逸回答: 语通交税了吗?

请任志强,黄逸回答: 语通交税了吗?

看样子语通很可能是一个三无产品.  这就引出下面的问题:  语通交税了吗?

这句话其实问得很多余,  一个三无产品到哪儿去交税啊?  

假如:  语通是三无产品,  没有交税就擅自上市销售,  这是什么行为啊?  应当是偷税行为吧?   偷税又是什么行为呢?  至少是违法行为吧?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究竟是违法还是犯罪?  这是国家税务局认定的范围了.

请任志强,黄逸回答:  语通交税了吗?  俺想管一下这个闲事.

如果拒不回答的话, 本人将向上海市税务局举报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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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了!:rolleyes: 闹了半天语通居然是个黑户,是非法产品,那还说什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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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鸟在谈到思比易--语通的性价比时说: 思比易的价位比语通高出许多( 这是大概意思)

1. 根据对思比易和语通的介绍,  我们知道思比易的综合性能比语通要好.

2. 语通涉嫌违法销售, 偷逃国家税款,  价位上当然会比思比易便宜许多.   (黑市盗版总比正版的便宜很多,  这是同一个道理)

3.  我认为任志强先生研制语通用来矫正口吃的想法是不错的.   但是他的产品违法上市销售, 偷逃国家税款,   这不仅是不对的问题了,   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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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逸跟帖:
本人没有义务回答。但确实是个有趣的问题。
欢迎愚公向上海市工商局“举报”。

[此帖子已被 黄逸 在 2006-10-15 10:27:12 编辑过]


火凤凰跟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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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语通 发表:
各位吃友:

近来,网上出现了针对我中心的“语通”口吃治疗仪的流言,本人谨代表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口吃矫正康复中心发表以下观点,以正视听:

1.“语通”口吃治疗仪首先已获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标准号,其标准号为Q / NWHW 01-2003 。

2.并在92年九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专利号为:92114185.8

3.“语通”口吃治疗仪后又通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测所的检测,随后又与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合作进行了长达一年的临床试验。其良好效果已在专业期刊发表。

[B]目前“语通”口吃治疗仪已做好一切注册所需资料并已上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审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一般注册审批时间要65个工作日),[/B]另有一点是要特别指出的,目前作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口吃治疗仪在上海进行注册号的审批还属第一家。

4.我们的产品目前只是作为治疗口吃的一个辅助工具在学员中通过口吃矫治师指导使用,并非以单独的一个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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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语通”是否是任志强先生本人或工作人员,总要让人家把话说完嘛。

再一看内容,哎呀!这不是不打自招了,“语通原来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注册证”,愚公置疑的问题原来是真的!!!

“我们的产品目前只是作为治疗口吃的一个辅助工具在学员中通过口吃矫治师指导使用,并非以单独的一个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

请问这个“辅助工具”收钱了没有?如果针对这个“辅助工具”收钱了,那么是不是销售还用说吗?无证销售还敢宣称“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这不是自欺欺人嘛!!

“另有一点是要特别指出的,目前作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口吃治疗仪在上海进行注册号的审批还属第一家”

奇怪!为什么这一点要特别指出呢?二类医疗器械的审批权限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本来就要在省或直辖市的药监局,如果语通的生产在上海,只要在上海审批了就可以全国销售,而不需要每个省都去审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一般注册审批时间要65个工作日)”,如果是真的,肯定上海药监局违规了,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因为国家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16号令及相关审核操作规范都明确规定:二类医疗器械从受理之日起,到是否作出批准决定,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xhq_sheep1跟帖: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语通所说的“一般注册审批时间要65个工作日”指的是在药监局受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间是60个工作日)前有5个工作日的形式审查。

[B]另外有一点要申明的是“语通”作为治疗口吃的一个辅助工具其只是作为一个发明专利的推广,并非在市场上销售,把它说为“三无产品”过于牵强,[/B]

目前注册号在受理过程中并非不办,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证件也都俱全。这岂能把它等同于“三无产品”,难道数学老师有教你1=3吗?

火凤凰跟帖:
xhq_sheep1,不管你是任志强先生、黄逸医生还是语通的工作人员,奉告你一句话,别惹我,烦着呢!!!

实话告诉你,我的数学老师可没有教我1=3,但俺的律师老公告诉我1=10,也就是说,只要你一件事违法,和十件事违法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法,要受查处的;刚才他又给了我另外一个1>10的解释,说如果一件事情严重违法,比十件轻微违法还要糟糕。

[B]你说“有一点要申明的是“语通”作为治疗口吃的一个辅助工具其只是作为一个发明专利的推广,并非在市场上销售”,忽悠谁呢?[/B]

好好检查一下你们自己网站上的广告信息吧:

http://www.5160.com.cn/advertisement.asp

微电脑口吃治疗仪

该仪器于1997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2 1 145185.8),是国内唯一拥有“延迟反馈原理矫正口吃”国家专利的治疗仪,2004年经上海中山医院和五官科医院(均为国家特级三甲医院)专家组的临床验证表明,患者在使用3个月至1年内口吃症状得到明显改善,对中重度口吃尤为显著。

[B]同类产品已经在美国、加拿大上市,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B]。[愚公插话:  "同类产品"应当是指思比易.   这是借思比易给语通贴金啊.]

由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口吃矫正中心编辑的辅助视听教材,是该中心专家在多年研究使用“微电脑口吃矫正仪”的基础上总结而成,能最大地发挥矫正仪的功效,更快地帮助患者矫正口吃。

[B]套装价格:980元(含邮寄费)

套装内容:包括仪器一台,辅助教材一本,VCD教程1套,录音CD或录音带1套[/B]

配套服务:1年免费电话教学,仪器3个月内包换、终身保修

售后服务:021-64710640(何医生)

销售热线:13986778236 (承经理)

E_mail:chy8236@126.com

QQ客服:413191422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庆路19号 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口吃矫正康复中心(200031)

(请在 购买汇款前 通知 承经理:13986778236)


[COLOR="Red"]大家看看,这还不是销售,真把社区会员们当“白痴”了![/COLOR]


愚公跟帖:
语通说:
目前“语通”口吃治疗仪已做好一切注册所需资料并已上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审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一般注册审批时间要65个工作日),

愚公回复:
从2004年起, 国家就要求包括口吃治疗仪在内的治疗仪器进行注册审批.  至今已将近三年了.  语通的报批手续并没有通过国家审批.   在这种情况下,  未经过审批就擅自销售,   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   违法销售语通, 你们上税了吗?   我估计你们不会上税吧?   不上税是什么行为啊?   这是犯法行为吧?

语通说:
另外有一点要申明的是“语通”作为治疗口吃的一个辅助工具其只是作为一个发明专利的推广,并非在市场上销售,把它说为“三无产品”过于牵强,

愚公回复:
你们公开销售语通这又不是什么秘密.   早知现在掩盖销售的真相,  当初就别大张旗鼓的作广告啊.

语通如此光天化日之下的撒谎,  真让我们为你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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