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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致中国口吃协会的起诉书

愚公致中国口吃协会的起诉书

起诉状

原告: 中国口吃社区会员愚公(网名)

被告: 中国口吃协会首席会长钱军(网名:射手小猫)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中国口吃社区对愚公的处罚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事实及理由:

尊敬的法官们:

我与中国口吃社区发生的争端起源于对"思比易"的讨论. 我想法官们对"思比易"是不大了解的, 请允许我向你们介绍一下思比易的相关情况.

一. 思比易简介:

请看附件1: 思比易说明书.

二. 欧美相关机构及人士谈思比易的使用效果:

几年前思比易研制出来后,基本上是外销欧美国家.这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及研究人员对思比易的使用效果进行了评估. 有关情况请见附件2: [思比易临床有效性资料汇总]

三. 中国口吃社区一些重要会员对思比易使用效果所做的评价:

A.黄逸的评价:

“HZZ-1型口吃治疗仪”(这是中国上海任志强先生研制的, 称之为"语通"--愚公说明)是根据深度听觉延迟反馈理论(DAF)研制的新一代口吃矫正仪器,曾荣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2 1 14185.8),系模拟信号延迟方法用于口吃治疗的国内唯一专利,其技术含金量远远超过目前已有的口吃治疗仪器,与之相似的仪器( 其中包括思比易----愚公注明) 已经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上市,同样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可。

[主题:[注意]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口吃治疗仪临床验证,欢迎协会会员参加
作者: 黄逸
本帖转自上海协会论坛
发表时间:2004-5-9 20:42:17 ]

[黄逸简介: 黄逸是中国口吃协会资深会员, 曾任上海口吃协会会长, 现担任中国口吃社区口吃研究论坛首席版主]

B. 自然的评价:

至于黄逸说: 口吃治疗仪在北美上市,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可确实不假,但是不是口吃矫正的主流方法。

[主题:愚公你到底看没看过美国口吃协会关于口吃矫正器使用的调查文章?
作者: 自然
本文发表在社区争鸣论坛
发表时间:2007-3-22 13:30:07]

[自然简介: 自然是中国口吃协会资深会员. 他潜心研究出矫正口吃的"自然归音法".  他对推动我国矫正口吃的研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从以上欧美国家的相关研究机构及中国口吃社区中的重要会员对思比易使用效果的评估来看, 虽然在具体数据上存在着一些差别, 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 即他们都对思比易作出了正面的肯定, 就是说,思比易对一部分口吃患者的确有效果, 能帮助他们缓解口吃.

我也是中国口吃社区的资深会员. 在几年前我就参与了对思比易问题的讨论. 我的主要观点如下:

1。我不赞同某些人用文字侮辱思比易这个商标。
我认为在社区这样正式的场合用文字侮辱一个注册商标,这是心理幼稚的儿童式的表现。

2。我认为思比易的定价不违反我国的经济政策。
我认为稍有一点政治经济常识的人就不难理解我的观点。[国家早在多年以前就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包括: 自主定价,自主销售,自负盈亏]

3。我认为思比易的广告不属于虚假广告。
思比易的广告没有治愈时间以及治愈或根治的用语。 我认为思比易用文字描述治疗效果不在法律禁止之列。这是国内目前通用的一种宣传手法,最多算是打擦边球。

什么是虚假广告? 请大家看中国口吃社区首页二三月间播发的行思心理口吃治疗中心的广告:口吃七天治愈无效全额退款。 这才是标准的、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 [该广告已于3月29日被中国口吃社区删除

4。几年前我在试用过思比易后(我应当是北京最先试用思比易的口吃者)为了避免以偏概全的误导别人,当时我在北京协会论坛发表了这样的看法:不能说思比易对别人没有用,但思比易对我没有用。
(我是北京第一个试用思比易的人. 我不敢肯定其他口吃患者试用思比易会不会有效果, 为了稳妥起见, 我就说了那句话)
几年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了我的这个看法没有错误。

5。我赞成北京协会的nce所说的:美国口吃协会对思比易效果的看法是:思比易的效果因人而异,有些人很有效,有些人无效。 我(nce)的看法是,在思比易的国际论坛上,用户的反映也是褒贬不一。所以家境好的朋友不妨尝试一下。


尊敬的法官们: 你们可以看到,我是在中国口吃社区对一种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及人士肯定的口吃矫正仪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的看法与黄逸和自然对思比易的评价相比, 只算是外围皮毛性的看法, 并没有涉及到思比易的实质性问题,如:思比易的使用效果评估, 是否鼓动(煽动)口吃者购买思比易等问题.

我的这些不涉及思比易实质性问题的看法, 却被中国口吃社区认定为"炒作思比易, 扰乱社区秩序", 并对我作出封IP的处罚.

很有讽刺意味的是,  就在中国口吃社区一再制止我"炒作" (实际是讨论) 思比易, 并最终对我处罚时,  中国口吃社区在那段时间却不断播发思比易的广告.  这是什么问题?  这难道不是现代的"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吗?

我自认为我对思比易的讨论是认真求实的. 当然,在讨论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本是很正常的现象.

但是我认为:中国口吃社区颠倒事实给我网罗罪名,进而对我实施处罚是违反宪法关于公民有言论自由之规定, 是压制不同意见的错误作法.

我对中国口吃社区对我的错误处罚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多次交涉, 但中国口吃社区拒绝纠正对我的错误处罚. 无法在中国口吃社区内部解决问题的情况下, 我只有把此事提交给法院, 我相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定会作出正确公道的判决.

我的诉讼要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中国口吃社区对愚公的处罚由于违反宪法而无效,  并责令中国口吃社区撤销对愚公的处罚决定.

2.责令中国口吃社区公开向愚公赔礼道歉.

3.中国口吃社区承担全部诉讼费.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附: 本诉状副本一份.

附件1: 思比易说明书
附件2: 思比易临床有效性资料汇总.   
  http://www.okoci.com/bbs/thread-416-1-1.html

                    起诉人:   愚公

                         2007年4月1日


[公告] 关于封愚公IP的公告
愚公不听劝阻,继续引发思比易的争论,引起了社区混乱,我们已封愚公的IP!

口吃是我们的敌人,任何一个兄弟姐妹都不是我们的敌人,所有的谩骂和攻击在口吃的痛苦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强烈倡议大家停止一切的谩骂和攻击!

[此帖子已被 小楼听春雨 在 2006-10-14 12:35:2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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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说明:

因发现重大情况, 这份起诉书暂时没有递交法院. 是否还需要递交法院, 这要等待核实的结果[为了慎重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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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9  跟帖 :
愚公要动真格的了?
毕竟网络是虚拟的。。
除非愚公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

不过,大家都是口吃朋友,还是私下解决比较好。
诉诸法律确实有点。。。
现在全社会也慢慢在关注我们这个群体,
希望不要有污点出现,
这样我们的努力就会白费。。

希望愚公慎重考虑!!!!

愚公回复:
pluto9 说: 愚公要动真格的了?
毕竟网络是虚拟的。。

愚公回复:
社区是虚拟的, 而协会是实体. 这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所以只要起诉协会就行了.

pluto9 说: 除非愚公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

愚公回复:
我已经在起诉书中提出了证据.

pluto9 说: 不过,大家都是口吃朋友,还是私下解决比较好

愚公回复:
因为在社区无法解决, 所以只得找一个评理的地方, 那就是法院.

pluto9 说: 希望不要有污点出现,
这样我们的努力就会白费。。

愚公回复:
没有你想像的那么严重.

我估计可能用不着起诉了, 因为我发现了重大情况. 过些天会向朋友们通报, 目前正在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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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轻云淡对愚公所说:"因发现重大情况, 这份起诉书暂时没有递交法院." 差点没有把直肠给吐出来.

愚公发现了什么重大情况?

[B]我发现中国口吃协会是一个没有经过注册的非法组织. [/B]

风轻云淡给核实一下怎么样? 你住在朝阳区, 你核实这个情况最方便.

如果我所说的情况属实, 那么协会和社区的存在都将失去法律基础,

不知风轻云淡有何感受啊?



风轻云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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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愚公 发表:
起诉状

被告: 中国口吃协会首席会长钱军(网名:射手小猫)

起诉人: 愚公

2007年4月1日
  
风轻云淡说: 又在胡说.

愚公跟帖:

请风轻云淡指出我在哪一项中胡说了? 请指正.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4-1 15:23:4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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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3谈: 愚公是不是在炒作思比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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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楼致愚公的公开信
作者: 小楼听春雨
本帖转自社区站务专区

[这是苹果3在主题的第11楼跟帖]

我看到社区的声明的帖子了,好早以前啦!
我以前看过了,都忘记了。
您以前具体辩论的东西我没有看,我觉得似乎是这个意思:
 是不是说你同某些人争吵“****”仪器的事情,社区就说你炒作该品牌,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封了你了IP,其实您并不是这个意思,并

没有炒作的企图,所以您觉得委屈。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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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上面理解的不错的话,那我继续分析一下,看看我的分析如何?

  第一,什么叫炒作? 如果某个商品品牌平凡出现,以引人注目的方式,以出奇不意的方式出现,称作炒作。目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牟取商业利益。该词一般具有贬义的意味。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

  我们注意炒作的几个要素,
  1,客观上,某品牌频繁出现,
  2,主观上,免费广告,商业目的,
  3,手段是无聊,隐蔽的,或违反一些社会公德的,利用人们的一些阴暗心理的(人都是有两面性的)。
    常见的例子是利用“性”有关的东西,如武汉某商场就搞出美女在大街上当众沐浴。南京有商家推出如果女士能穿内衣上台就送某

某礼品,搞促销活动。很多女艺人就是一脱出名的。然后再从良。
    再有就是互相谩骂,指责,吵架,很多不是很出名的名人就这样搞,大家一关注就提高知名度了。
    有句老话:“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看来做点坏事的广告作用比做好事的广告作用大!
  4,效果上,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形象会下降。
  
如果对我上面关于炒作的概念的分析还比较认同的话。我们再继续探讨封IP的事情。
看看各方是如何想的,这些都是我的猜测,不对的地方请谅解!

  在社区看来,愚公的行为符合,1〉品牌频繁出现,3〉手段是靠辩论(社区认为是隐蔽,变相的做广告)

  其实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只要符合第一点(1〉品牌频繁出现),就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客观上就是广告;

  如果加上第二点,就可以称作炒作了。

  因为第二点(主观目的)别人看不到,只能通过行为猜测。从行为上来判断,就可能有2上说的目的(主观上,免费广告,商业目的)

  称作炒作,八九不离十! 

愚公认为他没有第二点(主观上炒作的目的,没有商业诉求),所以就不承认炒作。这样便发生了争执!

  而且愚公发这些贴的目的,使为了更公正,维护该品牌的目的也是愚公的正直品质!是愚公内在价值观的反映。愚公为了维护自己的价

值观而同别人辩护,并非是什么商业目的,所以愚公就感到很委屈。更进一步的说,愚公把公正公平正直的品质上升到社会正义,作为一个

捍卫者出现,一点也不允许冒犯该规则。因此愚公很生气,怎么能冒犯这么神圣的东西呢?要誓死捍卫正义公平原则!这是宇宙中最重要的

原则!
  ---我分析的对吗?愚公先生,您是这样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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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我猜测的差不多,分析的还不错的话,下面我就谈谈我的看法。

  1,哪个是对,哪个是错,这是价值观的问题,
   哪个是好,哪个是坏,这也是价值观的问题。
   我的第一个观点,对于价值观的问题没有对错之分,关键看你所在的参照系!   有人喜欢红色的花,有人喜欢紫色的花,你说那个对,那个错呢?都没有错!
   根据参照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他们都是对的。如果让喜欢红色的区喜欢紫色的,让喜欢紫色的去喜欢红色,那倒是错的。

   这样的问题很多,有人认为家庭更重要,有人认为事业更重要。男人女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同,也就是价值观不同,

   因此就会沟通不良。男人和女人注定沟通不良,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区别较大,思考问题的方式不同!

  2,是不是价值观不同的人就不能沟通了呢?
   也不是的,首先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别人才会尊重你的价值观。 

3,个人价值观和群体价值观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一群人在一起自然也会形成这个群体的价值观。

   如果一个人的价值观不符合群体的价值观的话,那么也就不会被群体接受。

   这样说可能更好一点,如果一个人不接受群体的价值观的话,冒犯群体的价值观的话,那么这个人也必然不会被群体接受。

   会被群体所排挤。

  4,大部分的人并不能清楚地说出他的价值观。有清晰的价值观的人万中无一!
   但是如果有人冒犯他的价值观的时候他会发怒,发脾气,这个时候他可以说出那条价值观被冒犯了。

  5,现在我来排排社区的价值观:
   1〉社区社区的民意是第一位的
   2〉社区的稳定生存发展是第二位的
   4〉社区的公平是第四位的
   3〉社区领导的威信是第三位的
   5〉社区个别人的利益是第五位的 (比喻说封IP, 明知道愚公会不高兴,还这么做,是因为社区的利益更重要)

  6,愚公先生的价值观排列
   1〉社会公平公正第一
   1〉个人的名誉是第二
   2〉社区的生存发展稳定是第三的。(我这么排是因为当愚公认为自己的名誉、尊严受到损害的时候,脱离社区,要社区给他道歉)
   3〉其他会员的个人利益第四

   有点乱,我有点排不清楚了,大家可以帮我排排。如果拍清楚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冲突的原因。价值观一定是不同的。

  太晚了,希望同过我的分析,大家能对冲突和沟通更了解一些,多学会一些谦虚、宽容。多学会合作!

 -------- 苹果3   2007年4月1日

 

愚公的回复:

大家知道苹果3不常在中国口吃社区露面, 跟帖与愚公辩论更是罕见. 这次苹果3跟帖为中国口吃社区处罚愚公作辩护的味道很浓. 那么我就得和苹果3谈一谈了.

苹果3说:在社区看来,愚公的行为符合,1〉品牌频繁出现,3〉手段是靠辩论(社区认为是隐蔽,变相的做广告)
其实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只要符合第一点(1〉品牌频繁出现),就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客观上就是广告;
如果加上第二点,就可以称作炒作了。
因为第二点(主观目的)别人看不到,只能通过行为猜测。从行为上来判断,就可能有2上说的目的(主观上,免费广告,商业目的)
称作炒作,八九不离十! 

愚公回复:
在苹果3看来,只要符合第一点(1〉品牌频繁出现),就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客观上就是广告;
如果加上第二点(主观上,免费广告,商业目的),就可以称作炒作了。

大家都知道, 在讨论思比易问题时, 在中国口吃社区形成了众人围攻愚公一个人的场面, 这就是所谓的车轮大战. 在众多围攻愚公者中, 其中有不少马甲, 社区非著名人士风轻云淡为了造成围攻愚公的气势, 竟然注册了十个马甲. 由于时间有限, 精力有限, 我不可能对所有的对方帖子都作出回应, 因此相对于对方每个人而言, 我的帖子数量要多于对方中的每个人. 但是若从发帖的绝对数量来看, 对方负面评价思比易的帖子肯定比我多, 这是毫无疑问的吧? 这个事实完全符合苹果3所说的" 第一点(1〉品牌频繁出现)" .

愚公就不明白了: 为什么对方在辩论思比易时使思比易品牌频繁出现(超过愚公)不算是炒作? 而非要认定愚公帖子涉及思比易就是炒作呢?

至于苹果3第二点所说:"(主观上,免费广告,商业目的)

我请问苹果3: 你能肯定愚公在讨论思比易时有商业目的吗? 你有证据支持你的观点吗? 我相信苹果3绝对拿不出愚公有商业目的的证据. 既然你拿不出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那么我建议你最好不要轻易开口, 如果被我反驳, 你很没面子. 说严重一些, 你的不负责任的言论涉嫌对愚公进行诽谤.

中国口吃社区的一些人非常乐于散布愚公与思比易有商业关系, 是思比易的托. 这看似很难解释的问题实则不堪一击: 1. 我肯定思比易的疗效了吗? 2. 我鼓动大家买思比易了吗? 这两个关键性的问题我都没有涉及. 黄逸和自然对思比易得到国际上认可的观点更像是思比易的托吧? 为什么他们俩人就不会受到别人的质疑呢? 你们会说, 你愚公不是总为思比易辩护吗? 是的, 我时常为思比易辩护, 不过那都是些外围皮毛性的问题, 根本不涉及思比易的实质问题. 而黄逸和自然对思比易的评价绝对涉及思比易的实质性问题, 他们虽然谈思比易的帖子不多, 但是他们一句千金,一句可顶我一万句, 我说的难道不是实话吗?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 苹果3认定愚公是炒作思比易显然是不公正的.

苹果3说:
1,哪个是对,哪个是错,这是价值观的问题,
   哪个是好,哪个是坏,这也是价值观的问题。
   我的第一个观点,对于价值观的问题没有对错之分,关键看你所在的参照系!  

愚公回复:
苹果3先生是不是辩糊涂了? 价值观究竟有没有对错? 你的观点可是自相矛盾的. 你先搞清楚价值观有没有对错再发言好吗?

由于苹果3先生连价值观有没有对错都说不清楚, 关于价值观的问题原本可以不要再回答了. 但我想借着这个机会顺便谈一谈这个问题.

苹果3是这样认为我的价值观的:
愚公先生的价值观排列
   1〉社会公平公正第一
   1〉个人的名誉是第二
   2〉社区的生存发展稳定是第三的。(我这么排是因为当愚公认为自己的名誉、尊严受到损害的时候,脱离社区,要社区给他道歉)
   3〉其他会员的个人利益第四

愚公回复:
俺看了心中好笑. 我无法阻止苹果3这样看待我的价值观, 就像我无法阻止风轻云淡认为我是社区垃圾一样.

我的价值观是这样排列的: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实事求是, 不说假话.
3. 不趋炎附势, 不说违心话.
4. 待人以诚, 求同存异. (异是指非原则性问题)

我的价值观必定会和中国口吃社区领导层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发生碰撞.

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想请苹果3回答下面的问题:

A.我在讨论口吃问题的论坛谈论对得到国内外相关人士肯定的(思比易)口吃矫正仪有什么不对? 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口吃社区禁止讨论思比易有什么法律依据?

B. 为什么一些会员可以长期负面评价思比易而不被看作是炒作思比易? 炒作可以分为正面炒作和负面炒作, 负面炒作同样可以起到引起读者的关注, 尤其是那些没有道理的负面炒作, 更会引发读者的深入思考.

C. 在中国口吃社区一再警告愚公不得再"炒作"思比易时, 可是他们却长期播发思比易的广告. 这算不算是现代的"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啊?

在苹果3看来, 我与中国口吃社区的矛盾是不同价值观的碰撞所引起, 我认可这种说法. 但具体到是什么价值观的碰撞? 我并不认可苹果3的分析.

我在对中国口吃协会的起诉书中说得很明白: 中国口吃社区限制我的言论自由, 违反了宪法所赋于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苹果3说:
希望通过我的分析,大家能对冲突和沟通更了解一些,多学会一些谦虚、宽容。多学会合作!

愚公回复:
面对中国口吃社区限制我的言论自由的违宪行为, 我不可能学会宽容和逆来顺受. 我应当依法维护宪法所赋于我的合法权利.

顺便谈一下, 苹果3有一个发表在中国口吃社区站务专区的一个帖子[ 你想快速永久矫正口吃吗]. 我认为这个主题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能快速永久矫正口吃吗? 基本上还作不到吧?

[200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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