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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报刊文摘广告部的一封信

写给报刊文摘广告部的一封信

写给报刊文摘广告部的一封信   

我是贵刊的长期、热心读者。我想就贵刊今年6月7日出版的第1928期中缝广告栏中的[矫正口吃]的广告谈谈我的看法。  

这个矫正口吃的广告是安徽合肥市信康口语矫正研究所作的,内容是“7—12天让您讲话流畅”。
  
以我所知,矫正口吃目前仍属于世界性难题。所谓7—12天使口吃者讲话流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许是完全不可能的。这个广告夸大了矫正效果,属于虚假不实的宣传,不可能得到国内和国际相关机构的肯定和承认。口吃者成立了自己的世界性组织,即:国际口吃联合会。他的中文网址是:http://www.kouchi.org.cn。登 ... 吃病的知识。  

这个广告的下面还有一行小字,内容是:“忠告:项目有风险,操作需谨慎。以上广告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这个忠告可能是广告部对读者的善意提示。但“以上广告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这句话有问题。这句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广告的相关解释。实际上,广告就是要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如果不能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发布这样的广告岜不具有欺骗性?不具有签订合同依据的广告怎能在你们的报纸上刊登?我想,关于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你们应当是清楚的。   
我希望广告部的同志们在认真调研后,不要再刊登这类虚假广告,以免误导口吃患者。
  
                 致以崇高的敬意!

                                                   愚公。 6月13日。   
  



 来自:愚公  日期:2004-6-16 15: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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