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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包治合同司法公证的质疑

对包治合同司法公证的质疑

对包治合同司法公证的质疑   

孙宏其简介:网名:孙老师。安徽省阜阳捷达矫正学校校长。
  
孙宏其在其网站的[信誉与保证]栏目中这样写到:“一、凡前来矫正的患者,签订包治合同,司法公正。[愚公注明:应为司法公证] 二、7—15天以内达到在任何场合环境,想说就说,想讲就讲的能力,甚至超过正常人的胆量,语言表达能力。”   

只用几天的时间就包治根治口吃病,孙宏其极富有想像力。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不谈。我对包治合同能得到司法公证深感困惑。我在想,阜阳公证机关依据什么(文件)来作这个公证呢?可能之一:孙宏其持有中央有关单位对其包治效果的鉴定评估书。如果是这样的话,阜阳公证机关可以为孙宏其的包治合同作公证。但这是不可能的。孙宏其不可能得到中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鉴定评估书。所以这种可能性完全被排除。 可能之二:依据孙宏其学校的申请为其作公证。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问题了。众所周知,矫正口吃病是当今世界性难题,至今尚未取得实质意义的突破。对这样一个有世界影响的特殊事情[包治口吃病],当地公证机关没有能力(没有鉴别真伪的能力)也没有资格(没有鉴定的能力,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资格)作这样的公证。举例来说,如果阜阳有人声称能破译数学难题哥德巴赫猜想,在没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阜阳公证处就为其作公证,这显然是极不妥当的。这就是说,在涉及到国际或国内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时,由于地方公证机关没有能力作鉴定,所以不宜进行公证。  

如果当地公证机关违规操作,原因可能是:1、对所公证的事项的性质不了解 2、经济利益的驱动 3、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太低。   

公证机关作伪证的事最近屡见报端,现举两例:1、西安彩票假案中,西安公证处给假获奖者作伪证。2、四川雅安市公证处给泸州中医陈建民绝食49天作公证(中科协近日发表声明,绝食49天纯属炒作与宣传,没有科学意义。中科协的这个表态,各大报纸都有转载)   

[愚公评论]:

从双倍退款到司法公证,这是矫正效果承诺的升级。双倍退款虽说讨还不易,但总还可以想像。而这司法公证却让我一头雾水,难以想像公证机关是根据什么进行操作的。不知网友中可有孙宏其的学生?我想借看一下你手中的那份经过司法公证的包治合同。有意者请给我发邮件,有酬谢。   

  
来自:愚公  日期:2004-6-6 1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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